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規範相關事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規範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之檢核,自費用年月110年1月起執行檢核,相關說明如下,惠請各會員依循辦理。
說明:
一、查前揭給付規定部分給付項目訂有醫事人員特殊訓練資格,考量院所核備程序作業,健保署自費用年月110年1月起執行「長效型心室輔助系統(給付規定分類碼B206-9)」特材項目檢核,請各會員儘速完成核備作業;其餘項目及後續新增特材項目將陸續於資格核備程序確認後辦理檢核,如對規定尚有疑義,建請依增修給付規定流程提出申請。
二、有關核備作業,可洽所轄分區業務組諮詢窗口:
1.台北業務組:(02)21912006#6743 黃小姐
2.北區業務組:(03)439111#3309 黃小姐
3.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3#6609 曾小姐
4.南區業務組:(06)2245678#4514 黃先生
5.高屏業務組:(07)2315151#2415 林小姐
6.東區業務組:(03)8332111#2019 林先生